一、检验报告发放时限
1、一般设备检验在检验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大型设备检验在30个工作日或合同规定时限内,出具检验报告。报告出具后的半年内为报告发放时限,超过时限未领取报告,服务大厅不承担对报告的保管义务。
2、报告是否出具,可打电话:0371-89933665查询。
二、 检验报告发放程序
1、报告出具后,受检单位凭收费通知或银行附款凭证到服务大厅办理报告领取手续。
2、工作人员核实收费凭证后,依据用章申请单加盖检验专用章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并要求申请单位办理报告签收手续。
3、外地市的检验业务,在收到检验费后,由服务中心负责办理检验报告的挂号邮寄。
4、检验人员一般不直接办理报告的交付手续,除有合同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方式交付检验报告。
三、检验报告、证书的补办
(一)补办范围
1、各类安装、维修改造的监督检验报告,各类定期检验报告,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2、下列情况不予补办:
◎已办理报废,拆消注册的设备,不予补办检验报告、监检证书;
◎已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不予补办监检证书。
(二)补办程序
1、补办时,客户需提交单位遗失证明,或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证明,到检验业务管理部办理。
2、服务大厅受理人员经核实后,在检验报告、监检证书复印件上加盖红色检验专用章并注明补办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