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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R7001-2007 长管拖车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浏览: 发布时间:2021-08-25 14:33:16 作者:技术管理部 来源: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长管拖车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一、总  则

(一)本附加要求是在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基础上,对长管拖车定期检验提出的附加要求。

(二)本附加要求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下(-40~60℃)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标记工作压力)不大于30 MPa、公称水容积(单只气瓶)为500~3000L、用于运输表4-1中规定气体的在用长管拖车定期检验。

长管拖车包括气瓶、附件(包括端塞、阀门和管路、快装接头等)、安全附件、气瓶固定装置(框架或捆绑带)、车辆部分等部件。

本附加要求不适用于长管拖车车辆部分的检验。

(三)长管拖车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

(四)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周期如下:

1.年度检查,每年至少1次,选择在适当时机进行;

2.按所充装介质不同,全面检验周期见表4-1;

3.全面检验,采用声发射检测替代外测法水压试验时,充装A类介质的长管拖车全面检验周期为3年,充装B类介质的长管拖车全面检验周期为4年。

表4-1  全面检验周期

充装介质

全面检验周期(年)

首次全面检验

全面检验

天然气(煤层气)、氢气

3

5

氮气、氦气、氩气、氖气

4

6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管拖车,应当提前进行全面检验:

1.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者对其安全使用有怀疑;

2.充装介质中,腐蚀成份含量超过相关标准规定;

3.发生交通、火灾等事故,造成对安全使用有影响;

4.停用时间超过一年,启用前。

5.年度检查发现问题,且影响安全使用。

(六)当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七)年度检查,由长管拖车使用单位或者制造单位负责,全面检验应当由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具有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

(八)使用单位或者制造单位应当对从事年度检查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了解长管拖车设计、制造、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方面的基础知识,熟悉本单位长管拖车的使用状况并掌握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九)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机构密切配合,按照本要求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二、年度检查

(一)年度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将外表面有碍检查的杂物清除干净;

2.准备好安全管理资料、技术档案资料、运行管理资料;

3.将长管拖车卸压。

(二)年度检查包括资料审查、长管拖车本体状况检查、安全附件检查和泄漏检查等,必要时进行测厚、介质中腐蚀成分测定。

(三)资料审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资料审查、技术档案资料审查和运行状况资料审查。

1.安全管理资料审查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操作记录;

2.技术档案资料审查主要内容如下:

(1)首次年度检查时,应当查阅产品质量证明书、长管拖车竣工总图、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监督检验证书、气瓶的强度计算书、气瓶安全泄放量和爆破片泄放面积的计算书;

(2)使用登记证;

(3)历次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报告;

(4)改造、维修资料等。

3.运行状况资料审查主要内容如下:

(1)充装记录;

(2)日常运行维护记录,交通、火灾事故记录;

(3)充装介质的分析报告,腐蚀性介质的残液分析报告等。

(四)长管拖车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主要包括气瓶、附件(包括端塞、阀门、管路、快装接头、仪表等)、气瓶固定装置(框架或者捆绑带)检查等。

1.气瓶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核实气瓶制造标识;

(2)逐只检查气瓶外部是否存在裂纹、腐蚀、油漆剥落、凹陷、变形、机械损伤等;

(3)使用木棰或者重约250g的铜锤轻击瓶壁,逐只对气瓶进行音响检查。

2.端塞检查,主要内容是检查端塞有无变形、裂纹或者其它机械损伤。

3.金属管路和手动阀门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金属管路有无变形、裂纹、凹陷、扭曲或者其它机械损伤;

(2)阀门是否锈蚀、变形、泄漏,开闭是否正常;

(3)排污装置是否完好、通畅。

4.软管和气动阀门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软管两端接头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软管外观有无破裂、鼓包、折皱、老化现象;

(2)气动阀门有无损伤、是否处于常闭状态。

5.快装接头检查,主要内容是检查快装接头有无锈蚀、变形、裂纹和其它损坏。

6.气瓶固定装置(框架或者捆绑带)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气瓶与前后两端支撑立板的连接是否松动,气瓶是否发生转动;

(2)框架有无裂纹、凹陷、扭曲或者其它机械损伤;

(3)框架与拖车底盘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4)捆绑带是否有损伤、腐蚀,紧固连接螺栓是否腐蚀、松动、弯曲变形,螺母、垫片是否齐全、完好。

(五)安全附件检查

1.压力表、测温仪表、安全阀的检查及校验应当执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2.爆破片装置应当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爆破片是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条件;

(2)爆破片表面是否有腐蚀、皱折、划伤和其它非正常变形等;

(3)爆破片装置有无渗漏;

(4)爆破片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未超压爆破或者超压未爆破的情况;

(5)与爆破片夹持器相连的放空管是否通畅,放空管内是否存水(或者冰),防水帽是否完好。

3.易熔合金使用条件是否超过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是否有易熔合金挤出、渗漏的情况。

4.导静电装置应当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瓶体、管路、阀门与导静电带接地端的电阻不应当超过10Ω;

(2)导静电带安装是否正确。

(六)泄漏检查

上述检验项目完成后,应当对长管拖车所有密封面进行泄漏检查。检查所用介质为氮气或者充装气体,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

(七)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出具检查报告,做出下述结论:

1.允许使用。未发现或者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的缺陷,或者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已经解决或处理,并且经过确认;

2.停止使用。发现的缺陷和问题未经解决或处理,或者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长管拖车安全运行,应当停止使用或者报请长管拖车全面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验。

三、全面检验

(一)全面检验前,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制造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使用单位,按照本附加要求“二(三)”规定做好准备工作,将长管拖车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一并运送至检验机构。

2.检验机构,根据介质的不同性质,采取安全有效的方法将气瓶内的残气、残液排除,并使用检测分析仪器对瓶内(可燃、有毒)气体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3.制造单位,根据全面检验的需要,对长管拖车进行拆卸;

4.检验机构,记录长管拖车铭牌、气瓶钢印标记内容,上次检验日期等,并逐只登记气瓶编号。

(二)全面检验,包括资料审查,气瓶、附件(包括端塞、阀门和管路、快装接头等)、安全附件、气瓶固定装置(框架或者捆绑带)检验检测和整车气密性试验等。

(三)资料审查,由检验机构按照本要求“二 (三)”的规定进行。

(四)气瓶检验

气瓶检验,一般应当包括宏观检查、瓶口螺纹检查、自动超声波检测、壁厚测定、磁粉检测、外测法水压试验、声发射检测等。

1.宏观检查

(1)外部宏观检查

外部宏观检查按照“二(四)1.(2)”规定的内容进行。

(2)内部宏观检查

对气瓶内表面进行100%检查,检查内表面可能存在的腐蚀和其它缺陷。当对存在缺陷的气瓶能否继续使用产生怀疑时,应当采用其它方法做进一步检测。

(3)必要时,对气瓶进行音响检查。

2.瓶口螺纹检查

采用目测、低倍放大镜及其无损检测方法,逐只检查瓶口内、外螺纹是否存在裂纹或者裂纹性缺陷、腐蚀、变形或者其他机械损伤。

3.全自动超声波检测

对气瓶筒体、瓶口部分进行100%超声波检测,并且纪录检测部位、缺陷性质、尺寸、位置等信息。自动超声波检测发现缺陷时,应当采用手动超声波检测进行复验。

采用声发射检测替代外测法水压试验时,对气瓶筒体、瓶口超声波检测的比例由检测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壁厚测定

对气瓶筒体进行100%全面积测厚。当采用声发射替代检测时,壁厚测定位置一般应选择易发生腐蚀或有怀疑的其它重点部位,并有足够的测定点数。

壁厚测定时,如果母材存在夹层缺陷,应当增加超声波检测,查明夹层分布以及与母材表面的倾斜度。

壁厚测定应当标图记录,对厚度异常点作详细标记。

5.磁粉检测

对气瓶外表面进行100%磁粉检测,并且记录检测部位、缺陷性质、尺寸、位置等信息。

当采用声发射检测替代外测法水压试验时,对气瓶外表面进行磁粉检测的比例由检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外测法水压试验

(1) 外测法水压试验装置、试验方法和安全措施应当符合GB/T 9251-1997《气瓶水压试验方法》的要求;

(2)水压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5/3倍,保压时间不得少于2分钟;

(3)水压试验时,应当同时测定残余变形率、气瓶重量;

(4)当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6%时,应进行壁应力校核计算;

(5)水压试验后,对气瓶内部进行干燥处理,并且在安装前对气瓶内部的干燥状况进行检查。

7.声发射检测

声发射检测的内容、方法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声发射检测发现的有效声发射源应当予以纪录,并且采用其他有效方法进行复验。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不得采用声发射检测替代外测法水压试验:

(1)首次全面检验;

(2)发现本要求“一(五)1至4”规定的情况;

(3)上一次全面检验中,未进行外测法水压试验。

(五)附件检验

1.端塞检验

(1)逐只检查端塞及螺纹;

(2)如果端塞上带有内伸式排污管时,应当同时对排污管进行检查。

2.管路和阀门检验

(1)按照“二(四)2(2)”规定的内容对管路、阀门、排污装置进行宏观检查;

(2)采用软管连接的管路应当全部进行更换,更换的软管应当符合原设计要求;

(3)对管路焊缝部位进行表面检测;

(4)逐只对阀门进行高压和低压密封试验,高压密封试验的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1.1倍,低压密封试验的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0.5~0.7倍;

(5)对管路和管路上连接的阀门进行整体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5/3倍,保压时间不得少于2分钟。

3.快装接头检验按照“二(四)2(3)”规定的内容进行。

(六)安全附件检验

1.压力表、测温仪表、安全阀的检查及校验应当执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2.爆破片装置检验

(1)爆破片装置内的垫片、爆破片、剪切环或者组合结构,必须更换,如果爆破片装置中的爆破片和易熔塞是组合结构,且爆破片表面未发生腐蚀、皱折、划伤和变形时,可不进行更换,但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两个检验周期;

(2)检查爆破片的夹持器;

(3)爆破片装置的更换应当参照厂家的有关说明或指导进行。

3.易熔塞的检验按照“二(五)3”规定的内容进行。

4.导静电装置检验按照“二(五)4”规定的内容进行。

(七)长管拖车气瓶固定装置(框架或者捆绑带)检查,按照“二(四)6”规定的内容进行。

(八)整车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1.0倍的公称工作压力。经修理过的气瓶或者当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在整车气密性试验之前进行单瓶气密性试验,但单瓶气密性试验不能替代整车气密性试验。

 (九)整车气密性试验合格后,应进行充氮保护,瓶内压力应当为0.05~0.1MPa。

四、全面检验结果评定

(一)在全面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分别给出长管拖车各项的检验结果,检验全部结束后,给出长管拖车综合检验结论。

(二) 气瓶发现存在以下缺陷的,不允许继续使用:

1.气瓶内、外表面发现裂纹未消除;

2.气瓶内、外表面发现裂纹,经打磨后剩余壁厚小于最小允许壁厚;

3.气瓶内外表面均匀腐蚀面积大于28cm2(或长径为60mm)且剩余壁厚小于最小允许壁厚,或者单个点腐蚀且剩余壁厚小于最小设计壁厚的75%,或者存在线腐蚀且剩余壁厚小于最小允许壁厚;

4.气瓶内外表面存在机械损伤且剩余壁厚小于最小允许壁厚;

5.气瓶存在凹陷,凹陷最大深度与气瓶直径之比大于0.7%或者凹陷直径与气瓶直径之比大于20%;

6.气瓶存在鼓包。

7.气瓶遭受火焰损害,且未对材质进行重新评定;

8.超声波检测发现以下缺陷,则该气瓶判为不合格:

(1)横波检测时发现存在回波幅度大于或者等于横波检测对比试块中人工缺陷回波的缺陷;

(2)纵波检测时发现存在指示尺寸大于或者等于“四(二)3”中规定的缺陷。

9.瓶口内、外螺纹发生损伤或者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气瓶不允许使用:

(1)瓶口内、外效螺纹存在裂纹或者裂纹性缺陷,存在严重腐蚀或者严重机械损伤;

(2)对于锥形螺纹瓶口,有效螺纹长度小于或者等于规定的最小有效螺纹长度;

(3)对于直螺纹瓶口,有效啮合螺纹少于6个;

(4)端塞与排污管焊缝存在裂纹或者裂纹性缺陷。

10.气瓶水压试验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允许继续使用:

(1)保压期间,出现渗漏、变形或压力回降现象(因试验装置或瓶口泄漏造成的压力回降除外);

(2)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6%,且剩余壁厚小于最小设计壁厚;

(3)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10%。

(三)管路和阀门存在以下缺陷的,不允许继续使用:

1.金属管路存在扭曲、明显变形、裂纹、凹陷或其它严重机械损伤;

2.软管未进行更换的;

3.管路、排污装置堵塞;

4.阀门变形、锈蚀、泄漏,开闭不灵活;

5.管路系统整体水压试验不合格。

(四)安全附件发现存在以下缺陷(情况)的,不允许继续使用:

1.压力表、测温仪表、安全阀未按期校验;

2.易熔塞有明显挤出、渗漏;

3.导静电装置安装错误、连接松动或者导静电带接地端的电阻超过10Ω、接地导体不正确。

(五)气瓶固定装置(框架或者捆绑带)发现存在以下缺陷的,不允许继续使用:

1.气瓶两端与支撑板、支撑板与框架的连接松动,气瓶发生转动;

2.框架存在裂纹、凹陷、扭曲或其它机械损伤;

3.框架与拖车底盘连接松动,紧固件损坏。

(六)整车气密性试验发现泄漏,不允许继续使用。

(七)检验人员综合以上各项检验结果,给出综合检验结论,并按照“一(三)2”的规定确定下次检验周期。综合检验结论分为允许使用和不允许使用两种。

1.各项检验结果不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情况)时,综合检验结论为允许使用;

2.各项检验结果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情况)时,综合检验结论为不允许使用。

五、其他要求

(一)对报废的气瓶,长管拖车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书面通知使用登记机关,在气瓶瓶肩部位上打“报废”字样钢印,并且拆除与该气瓶连接的瓶塞、瓶阀、连接管路。

(二)全面检验过程中,长管拖车的拆装和维修工作,应当由具有长管拖车制造或者改造、维修资格的单位进行。

    (三)年度检查报告的格式应当符合本附加要求附表4-1的规定,全面检验报告的格式应当符合本附加要求附表4-2的规定。

附件:

TSG+R7001-2007+长管拖车定期检验附加要求(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