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技术科学研究院欢迎您!你是第位来访用户~。
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业务信息 > 正文
压力容器与管道检验业务
浏览: 发布时间:2021-07-14 19:55:20 作者: 来源: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一、简介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承担全省各类压力容器的产品制造、安装、维修改造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为各级政府质监部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监察提供技术支撑和信息;为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技术咨询、管理和检验检测提供社会服务。        

    二、压力容器与管道检验工作说明

    (一)压力容器监检(含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检)
    1.监检范围:Ⅰ、Ⅱ、Ⅲ类压力容器(含气瓶)。
    2.程序:市特检院接到市质监局授权后,对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制造企业所生产的压力容器实施驻厂监检;进口容器使用者事先应向海关申报并告知市质监局,当进口容器进关时,市特检院接到市质监局授权后,实施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检。
    3. 监检依据:主要是《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和《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标准。
    (二)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1.检验范围:在用Ⅰ、Ⅱ、Ⅲ类容器(含球罐、加氢反应容器等);装置;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医用氧舱等。
    2. 程序:使用单位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检院申报定期检验,然后市特检院与用户协商、安排定检。
    3.检验依据:主要是《容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及有关技术标准。
    (三)压力管道安装、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
    1.监检范围:长输管道,公用管道(燃气和热力)、工业管道。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监检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等。
    2. 程序:安装公司或使用者、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事先书面告知监察机构、市特检院接到监察机构授权后,对管道安装、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实施监检。
    3.监检依据:主要是《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及其相关技术标准。
    (四)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
    1.检验范围:在用压力管道(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等)。
    2. 程序:使用单位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检院申报定期检验,然后市特检院与用户协商、安排定检。
    3. 检验依据:主要是《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及有关技术标准。
     三、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
     GB 150-2011 《钢制压力容器》;
     GB 151-1999 《管壳式换热器》;
     GB 12337-1998 《钢制球形储罐》;
     GB 50094-2010 《球形储罐施工验收规范》;
     JB T4710 -2005《钢制塔式容器》;
     GB 50235 -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1-2003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53-200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
     GB 50316-2000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 T20801-2006《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