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按照法规标准和规程进行检验检测,按时完成检验检测工作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 二、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过程完全受控,检验检测数据准确科学。 三、独立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维护检验检测结论客观公正。 四、不从事与本院检验检测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五、对下列对象可优先实施检验检测: (一)市级重点工程及其实事工程; (二)建设工程项目总体审查有时间要求的; (三)生产建设投产有时间要求的; (四)连续生产有时间要求的; (五)事故鉴定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