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一、报检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使用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交定期检验申请,到办事大厅或检验科室报检。
二、受理
1、办事大厅或检验科室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报检。
2、受理人员仔细核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对信息不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
3、确认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无误后,受理人员综合使用单位情况确定检验日期;不予受理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检验
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检验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与使用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使用单位负责做好检验前准备工作:
(1)准备好有关技术资料(2)检验设备提前停用,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3)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设备系统相连的管道并切断电源,并进行通风置换(4)离地面3m以上的部位,应搭脚手架(5)检验时,使用单位应按检验人员的要求拆除保温或其它部件,并派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监护和其他配合工作。
3、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特殊原因要改期,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约定检验日期,但不得超过有效期限。
四、领取报告
1、本院于检验结束后一般设备10个工作日内、大型设备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2、申请单位持交款收费凭证,登记、签字后领取检验报告和证书。